司警拘港人慣犯 涉6月搶劫強姦案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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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拘港漢(中),曾以利刀指嚇女店主更企圖強姦對方。
犯案纍纍的搶劫、強姦慣犯姓臧的香港男子,去年出獄後不知悔改,6月持刀搶劫三盞燈附近時裝店掠走2萬多元財物,期間更指嚇女店主裸露上身企圖強姦,女店主奮力抵抗未有失身,疑人事敗逃走並將利刀等丟棄咖啡室廁所,隨後離開澳門,至昨日(23日)再次入境時被捕。
疑人姓臧,43歲,香港人,報稱任職水吧。司警表示,有人過往在香港及內地涉及多宗搶劫、強姦及非禮案,最近一宗案件於去年刑滿出獄。案情顯示,6月25日下午4時許,臧某持利刀闖入光復街某時裝店內,指嚇看舖的女事主,事主變出4千元現金及電話、相機等,惟有人疑對二十多歲事主起色心,以刀指嚇對方脫去上衣,事主就範,臧某將刀夾在兩腿之間,並鬆下事主鞋帶試圖綁其手腳。
事主見狀隨即奪去利刀,奮力推開臧某,光著上身欲衝出門外求救,力氣較大的臧某將事主拉回店內,拖入廁所按壓地上,臧某奪回利刀並割傷手部,再次指嚇事主不准離開,否則「殺死你」。臧某退出門外,事主隨即將反鎖廁所門,約十分鐘後察覺外面沒有動靜,整理好服飾並報警。送院檢驗證實頭部及雙手受傷。
約一小時後,治安警在羅利老馬路某咖啡室廁所,發現染血的紙袋,裝有利刀、相機、錢包及電話等,經事主指認證實為作案兇器及贓物。
司警經翻查“天眼”系統鎖定目標,發現有人作案後乘巴士到祐漢街市購買新衣服換裝,再乘巴士到外港碼頭附近娛樂場賭博,贏得五千元後經外港碼頭離開。至昨日經氹仔碼頭入境被截,有人承認作案。臧被落案起訴搶劫及強姦未遂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