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進口有毒電子廢物 兩入口商被罰2.5萬元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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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在海關協助下於機場截獲2批共值約為20萬港元有害電子廢物。
環境保護署在香港國際機場成功堵截2宗從尼日利亞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個案,涉案入口商「富通電子有限公司」和「千航國際貨運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2.5萬港元。
今年2月至3月期間,環保署在海關協助下,於香港國際機場截獲2批報稱載有一般物品的空運貨物,經查驗後證實載有屬有害電子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市值共約為20萬港元。該署已即時將截獲有害電子廢物退回來源地,並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及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犯案的2家入口商。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