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槍轟警案 警員指制服被告時遭揈甩後中槍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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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鍵被控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
沙田廣林苑去年發生的搶槍轟警案,涉案31歲男子陳俊鍵否認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案件今日(2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案發當日中槍受傷的警員林煥欣出庭作供,他指當日到現場走廊見到被告時,警長佳哥及另一警員已在場,被告在走廊面紅耳赤,他亦見單位內有啤酒罐,相信被告喝了酒。林指被告情緒激動,佳哥勸被告:「冷靜啲,我哋幫你」但被告大吵大鬧稱:「呢度係私人地方,唔關警察事。」
林稱,他上前嘗試安撫,被告卻推開他,兩人距離僅兩個拳頭位,他以右手食指指向被告:「冷靜啲,如果唔係用手銬制服你」,對方答「憑乜權力?」林說:「你不斷郁來郁去,我驚你傷害自己」,被告卻打了其手指並繼續擾攘。
林稱佳哥當時警告被告「唔好再打到我啲伙記」,其後着他們一同制服被告,被告想返回單位,被他們拉出走廊及按在地上,林失平衡跪在地上。林捉着被告左手想替他上手銬,被告大力掙扎並一度揈甩,其後聽到兩下「boom、boom」的槍聲,他感到「好痹好痛」,他舉高手看其右手肘,見到風褸不斷滲血,他即躺在地上並感到右腳很痹及沒有知覺。林指現時仍感到右邊小腿至腳眼麻痹,影響職務,要避免搬抬。
林接受辯方盤問,被質疑當時根本沒權力用手銬扣被告,林解釋因怕被告傷害自己,但林承認被告當時無講過會自殺或手上有武器。辯方又指被告被警制服時曾大叫「我唞唔到氣」及「好痛」,林稱不記得被告有否說過。
辯方又質疑林稱,當時包括林的3名警員並非使用最低武力制服被告,而且被告遭制服時更失禁「瀨屎」,林否認辯方說法並指自己當時確是用最低武力制服被告。辯方又指,其實最初被告在單位內,包括林的3名警員到達後,有人把被告扯出單位並按落地下且面向地面,當被告問「點解咁做」時沒有人回應,而當被告稱「唞唔到氣」時更有人打他的後腦數吓,期間又有人稱「唔好畀人認得我哋啲樣」,亦有人打他的背部。不過林否認辯方說法,並指沒有向被告使用不當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