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賄銀行職員以加快匯款 公司董事囚3周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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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鐘小平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星期。
廉政公署昨日(28日)起訴一名貿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職員提供1000元港人民幣賄款,以盡快處理一筆約4萬美元的銀行匯款。被告鐘小平今日(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案中涉及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判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理由,故此判處他入獄3星期。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是寶來的獨資董事兼股東,該公司從事電單車配件貿易生意,在星展銀行(香港)開立了一個公司戶口。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本月1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星展香港一名高級營業經理提供1000元人民幣的款項,作為盡快處理一筆存入寶來在星展香港銀行戶口約4萬美元匯款的誘因或報酬。該名星展香港高級營業經理拒絕賄款,並向管理層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