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黃之鋒涉多宗暴力示威案 曾因藐視法庭判囚

201908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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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曾因刑事藐視法庭罪判囚。
今早(30日)被捕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近年官司纏身,曾牽涉至少4宗重大暴力示威案件,其中在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爆發時,曾與多名示威者阻礙執達主任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他被高等法院於去年1月判監3個月,但其後在服刑6日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於今年5月裁定他上訴減刑得直,改判即時監禁2個月,並於6月中刑滿出獄。
俗稱「雙學」的學聯和學民思潮,於2014年9月發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行動,迫使佔領行動提早啟動,其中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事後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後再加刑至監禁6個月,最終他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於去年2月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判決。但黃同時亦曾參與歷時79日的違法佔領行動,至今仍未被起訴。
另外,於2017年曾發生「黑紫荊案」,包括黃之鋒在內的一批示威者於七一前夕,突襲灣仔金紫荊廣場,以巨型黑布包着廣場中央的金紫荊雕像抗議。最終有26人因該案而被捕,涉及公眾妨擾及刑事毀壞等罪名,其中有大部分人事後集體拒絕續保,警方表明保留追究權利,但至今未有人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