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瑛獲任截取通訊小組法官 任期3年

201908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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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國瑛獲任為截取通訊小組法官。
政府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擔任條例下的小組法官,接任將從原訟法庭退休的鍾安德法官,任期3年,於下月4日生效。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黃國瑛法官於1988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1995年在新加坡獲訟辯人及律師資格;2006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她於2002年及2003年期間曾出任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並於2008年、2011年、2012年及2013年期間曾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黃於201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並於2017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