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珠寶行劫案 「賊大亨」何東成認罪還押候判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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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東成早前被押返珠寶行重組案情。
於八、九十年代曾涉及多宗械劫案,且曾因械劫案被判囚終身,後獲減刑並於2014年獲假釋,有「賊大亨」之稱的何東成,去年5月又再「重操故業」,與另一同黨手持螺絲批到尖沙咀打劫一間珠寶金行,並成功劫走6顆鑽石,市值約550萬港元。
何於5日後被警方拘捕,並成功起回全部鑽石。何今早(3日)於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決定押後至11月19日判刑。
據控方透露,現年61歲無業的被告,過往有8次上庭紀錄涉及41項控罪,當中包括爆竊、搶劫及誤殺等控罪,單是搶劫罪便多達25項。據控方指被告於1974年17歲時已首次犯案,19歲首次干犯搶劫罪。
控方又指,被告於1993年因涉及1986至1991年的劫案,更因開槍擊斃他人,被控19項槍劫及謀殺等罪,他否認謀殺但承認其餘控罪,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最終被判終身監禁。不過何其後獲得減刑至監禁約37年,並於2014年獲假釋,2016年離開院舍,但仍需受懲教署監管2年,故何是於監管期間犯案。法官則要求控方查證被告在監管期間犯案,是否會影響到是次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身於破碎家庭,缺乏管教下才誤入歧途,最終導致接二連三地犯案。辯方又指何在出獄後曾「搞生意」,惟生意失敗後欠債故才犯案。何在犯案後因深感後悔而與教會朋友傾訴,最終由教友通知警方,被告亦把涉案珠寶全數交還警方及自首。律師又指何在獄中努力學習,最終獲得大學學位,辯方指相信何在此案後不會再犯案,又指何希望將來可服務社會及教會,希望仍可見到其年老母親。不過法官形容被告是職業罪犯,相信他出獄後仍有機會犯案。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5月23日聯同其同黨戴著口罩及手套等到尖沙咀海洋中心一間珠寶店,被告以螺絲批打開珠寶店的陳列櫃,並取走價值550萬元的6顆鑽石其後離去,其後有人報警求助。直至5日後,警方於油麻地一單位拘捕被告,並於單位內起回全部失物。被告向警方表示已感後悔並承認當日連同其朋友「阿胡」齊犯案,他又稱打算向警方自首。被告稱早前因投資失利欠下巨債,又因嗜賭再欠下50萬元賭債,其後阿胡詢問他有否興趣一同打劫,他最終答應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