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遭索償11億元案 法官指東亞論點自相矛盾

201909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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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國寶(圖)擔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東亞銀行,早前申請剔除本宗民事索償。
由李國寶擔任主席兼行政總裁的東亞銀行,被指對一間美國上市公司的高層涉嫌利用東亞的戶口挪用該公司款項「視而不見」,令該公司有損失,該公司清盤人遂於2014年入稟高院向東亞索償逾11億港元。東亞早前申請剔除此宗民事索償,原訟庭法官陳嘉信今早(5日)頒書面判詞,推翻聆案官延長原告China Medical Technologoes, Inc.的訴狀效力。而由於申索書已超過一年而無派票,這宗控告東亞銀行的訴訟亦因此被剔除。
法官表示,原告在提出本訴訟的同時,亦以相同理由向中國銀行(香港)興訟索償。原訟庭於去年6月已經剔除針對中銀(香港)的訴訟,而原告在本案要求延長訴狀效力的理據,則與中銀案完全一樣。原告在中銀案被剔除後於今年3月上訴,結果被上訴庭即場駁回。上訴庭指,原告在要求延長訴狀效力時,已有足夠資料去決定是否繼續訴訟。上訴庭亦指原告的清盤人在向聆案官作申請時,並無向法庭全面披露原告的狀況。
法官指,本案的案情與事實基礎與中銀案相同,而上訴庭的判決對原訟庭有約束力,所以原告在本案的申請亦不成功。不過,法官並不同意東亞的交替性論點,即指原告濫用司法程序。法官指此論點,與東亞的主要論點,即原告已有足夠資料決定是否繼續訴訟的說法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