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隔內褲摸女途人私處 影評人「皮亞」被裁表證成

201909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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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評人林震宇否認非禮罪。(羅錦鴻攝)
筆名「皮亞」的著名影評人林震宇,去年6月在尖沙咀街頭,涉伸手入女途人裙內隔着內褲觸碰她私處附近,被即場截停,但林未待警方到場便逃去。女途人其後將自己拍攝的片段上載,林翌日主動聯絡警方,現被控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最終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不自辯,案件本月16日裁決。
46歲被告林震宇報稱任職作家,被控於去年6月14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永利大廈地下非禮20多歲女事主X。
X供稱,她當日穿着連身牛仔裙行經上址時,被告突從她右邊超前,她隨即感到內褲近下體位置被摸,她拉住被告衣服,被告繼續前行。未幾有途人協助截停被告,X即拿出手機拍攝被告,有人報警,被告在警察到前已逃去。
控方播放上述片段,顯示被告當時自稱無辜,求X停止拍攝,並稱:「你喺度審判緊我啊!」X質疑他為何不停步,他解釋指X「不停嗌」,他最終逃去。辯方指,X當時站在靠近馬路的地方,被告從她右邊經過,打算過馬路,期間她右移半步。X否認其事。
而X在盤問下同意,警方到場後只將事件列為「滋擾投訴」案處理,另外她事後曾拍片示範如何被非禮,但片段沒顯示非禮者位置。
控方傳召目擊事件的男途人作供,他指當日乘車經過上址,看見身處左邊行人路的被告摸X臀部,X的裙子飛起,露出內褲,X轉身質問被告:「喂!你做乜嘢!」他見狀即時下車了解並報警。
辯方陳詞時質疑,X和途人講述遭非禮的部位有分歧。控方則認為途人和X相距5米,或有真誠誤會,不影響二人的可信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