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涉2016年立會選舉舞弊 分兩案押後審理

201909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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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昌出庭應訊。(陳德賢攝)
廉政公署日前先後起訴17名人士,當中包括一個的士協會的5名理事會成員,指他們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以便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案件今日(6日)分兩案在東區法院處理。
首案的3名被告,即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總幹事李林昌(47歲)、會員陳俊成(60歲)及陳俊成的女兒陳曉彤(31歲),3人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各被告毋須答辯,准保釋至11月1日等諮詢法律意見再訊。
第二宗案件的14名被告,包括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52歲)、副秘書長楊耀鴻(33歲)、文員潘秀芳(51歲)、財務總監王宣麗(44歲)及幹事雷亞福(45歲)等,共被控串謀詐騙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14項罪,各被告同樣毋須答辯,准保釋至9月26日轉介往區域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