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警刑毀 「佔旺畫家」疑再涉其他案續還押

201909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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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浩超(戴眼鏡光頭者)被控9項罪。
於一連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突中,首名被檢控的「佔旺畫家」潘浩超,早前因在警察總部外襲擊7名警務人員、毀壞警總外牆和扶手電梯、以粗言辱罵警務人員和向他們展示不文手勢等,因而被控9項罪,案件今早(11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懷疑被告牽涉其他事件,與本案的證據有關連,要求再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以待進一步調查,期間反對被告保釋。被告透過律師以1100港元申請保釋,願意遵守不離港等一系列保釋條件,惟裁判官最終拒絕其擔保,繼續還押。
潘被控的9項控罪,包括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刑事毀壞罪及7項襲警罪。控罪內容指,被告被控於今年6月2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及襲擊7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包括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偵緝警長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偵緝警員盧焯基及警員梁綽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