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自願登記期限延明年10月底 清拆申補償可免審查

2019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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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的合資格寮屋住戶,可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的合資格寮屋住戶,可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申請修訂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地政總署今(16日)公布,接受申請限期將由原定下月31日延長1年至明年10月31日。
政府去年5月10日公布,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在向地政總署登記後及符合所有相關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可以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於去年11月1日開始實施一次性質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登記計劃。該署指,如果有關寮屋將來受政府清拆影響,只有已登記的住戶才可申請補償及安置安排。發言人強調,已遞交計劃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為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採取執管行動,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