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白牌復康車貴夾危 輪椅客焗搭嘆悲淒

201909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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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交通設施未臻完善,白牌復康車應運而生,但部分設備簡陋且不安全。
本港約有9萬多人必須或有時需要使用輪椅,惟無障礙交通設施未臻完善,主打輪椅人士的白牌車應運而生。但部分白牌復康車只以輕型客貨車改裝,設備簡陋且不安全,乘搭的輪椅人士坦言非常「牙煙」,車費卻比的士收費高逾5倍。關注團體直指隨人口老化問題嚴重,促政府改善無障礙交通。
東網記者預約一輛白牌車由深水埗一屋邨前往旺角鬧市,司機得知接載電動輪椅乘客後,隨即開價200港元。惟試坐的輪椅人士黃國華坦言並不好受,該白牌車以舊款輕型客貨車改裝,車籠殘舊,擋風玻璃貼有殘疾人士標誌,司機打開車尾箱,啟動加裝的單臂升降台,將黃的電動輪椅升上車身地台,但只以尼龍索帶鎖緊輪椅後轆。
黃在10分鐘車程已汗流浹背,他直言車內通風極差。司機未有為他繫上安全帶,他只好將手搭在窗邊的鐵通穩定身體,但遭司機「提醒」鐵通並不穩固,着他拉着車頂自行加裝的尼龍帶,但四肢傷殘的黃雙手乏力,未能照辦。
行駛期間,司機多次與其他客人及同行通電,安排下一趟行程,幾乎「單接單」。記者曾聯絡網上另一個聲稱可提供輪椅接載服務的個體戶,他稱一般由熟人介紹,相同路線開價250港元,亦指業務繁忙。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副主席柳冕指,白牌復康車早於10多年前已存在,而且收費愈來愈高。他認為本港人口老化問題嚴重,愈來愈多長者使用電動輪椅,相信無障礙交通的需求只會有增無減,建議政府向有需要的輪椅人士提供的士津貼,減少輪椅人士出行的負擔,減少他們轉向平價但危險的非法出租車輛的機會。
警方發言人回覆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該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千港元及監禁3個月。今年首6月,警方有關執法數字為175宗。
翻查運輸署資料,有關車輛並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東網記者及後致電向涉事白牌復康車司機查詢,他聲稱車輛屬私人用途,因外父是傷殘人士,只用作接載外父,即使記者表明已錄下他的取酬載客實況,他亦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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