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問題與鄰居爭執 建築工摺刀傷人判囚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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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以摺刀傷人,今在區院判囚。
居於荃灣一大廈的建築工人,與鄰居就噪音問題而有爭執,工人並打破鄰居的氣窗,翌日與鄰居同下樓時,又被鄰居數名友人指摘,雙方遂起肢體衝突。工人期間突從褲袋中掏出一把摺刀,衝前及捅向鄰居其中一名友人,令對方腹部受傷。工人事後向警方自首而被捕,今(19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法官指工人雖受襲,但此非他親手執法的藉口,遂判他入獄14個月零6日。
控方指,24歲被告于浩云屬初犯,於2014年由內地來港定居。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發前,曾受到襲擊,有人更以滑板車向被告施襲,故在受挑釁下犯事。被告身攜兩刀,是因工作需要及用來切生果,此非預謀案件,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法官判刑時則指,被告受襲後可逃走,再向執法機構投訴,受襲並非其親手執法的藉口,且被告以刀傷人,與其受襲的暴力程度並不相符。此外,案發時為晚上,亦非工作時間,被告身攜雙刀,顯示有一定程度預謀。法官續表示事主傷勢雖不嚴重,亦不算輕微,而法庭對被告因工帶刀一說雖然極有保留,但沒有其他證據下亦會接納。
案情指,被告居於荃灣大坡坊一大廈,與鄰居關係不佳。在去年8月2日,被告曾投訴鄰居的噪音問題,鄰居其後發現住所氣窗被打破,並懷疑被告所為於是報警。
翌日,被告與鄰居一同下樓,遭鄰居數名友人指摘,雙方起爭執,其中一人掌摑被告等,被告突掏出一把摺刀,衝向及捅當時一名15歲的林姓青年後離開,其後自首。被告警誡下承認破壞鄰居的氣窗,及遭數人拳打腳踢而用刀傷人。
事主被送院,其腹部有3厘米傷口及肝臟右葉有割傷等,留院至同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