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租上租兼違逗留條件  判囚4周獲緩

2019091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梁素宁(中)在沙田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2年,另罰款5000元。(何全泰攝)
內地女生來港讀書期間,將所住的大圍名城單位出租賺錢,被民政事務總署「放蛇」揭發。女生今(19日)在沙田法院承認沒有豁免證明書而管理旅館和違反逗留條件兩罪,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但接納她只是不想丟空單位造成浪費才犯案,最終判她入獄4星期,緩刑2年,另罰款5000港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梁素宁(19歲)從內地來港,案發時在浸大國際學院讀副學士,品學兼優。涉案單位今年8月約滿,但她5月已遷出,單位將會丟空3個月,她為了幫補租金,在不了解香港法律下而犯案。她已感到後悔,已受到很感大教訓,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在網上看到一個租房廣告,於是派員放蛇,最終相約了被告於今年6月8日在大圍港鐵站見面,被告隨後帶職員到涉案單位,收取5天共1000港元租金並給職員房匙,職員隨後表露身份並報警拘捕她,警誡下她否認知法犯法。調查發現,被告於去年8月以學生身份來港,獲准逗留至明年8月,期間不可參與任可業務,而涉案單位並未根據《旅館業條例》獲發豁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