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首飾店東主老矮醜潑鏹 精神分裂女被判醫院令

201909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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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麗芳今於高院被判6個月醫院令。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26歲無業女子吳麗芳,聲稱覺得賣手鐲給她的首飾店老闆「又老又肥又矮又醜」,故向他淋潑鏹水致視力受損。其後她覺得老闆不夠傷,遂於大半個月後再到商場企圖向該老闆淋鏹水,商場職員發現她形迹可疑報警,警方在她身上發現鏹水。吳早前承認有意圖而淋潑腐液及企圖淋潑腐液兩罪。高院法官根據精神科醫生的建議,今(23日)判處被告6個月醫院令,之後再將被告送往青山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法官形容此宗為不幸的事件,被告與事主並無恩怨,被告只稱因事主「又老又肥又矮又醜」而犯案,法官認為有不妥故提取相關精神科醫生報告等。報告指被告中五輟學,開始工作後有吸食毒品習慣,並影響了其精神狀況致精神錯亂,但她並沒察覺有精神分裂症問題。
醫生指被告有幻聽,稱聽到陌生人及神的聲音,其精神分裂症亦影響到她的自我控制能力等。醫生指被告在小欖還押期間對治療只有部分反應,故需接受進一步治療,建議判處被告6個月醫院令,之後再往青山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法官考慮所有情況後,認為唯一幫到被告及保護到社會是接受醫生的建議頒布醫院令。
案情指,去年4月12日,被告穿黑衣戴黑口罩到西九龍中心一間首飾店,拿出一樽液體潑向年約50多歲男老闆的臉多次後逃去,而老闆感到臉部灼熱及痛楚,衣服被灼爛,送院後證實雙眼上皮、眼角膜及結膜均有化學灼傷,留院4天。至同年5月6日,戴黑口罩的被告再到涉案店舖附近徘徊,商場職員起疑,並認出她與早前被閉路電視拍下淋腐液的女子相似,遂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並揭發她攜有一樽液體,化驗證內含32%濃度的鹽酸。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及企圖再次潑腐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