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認旺角站意圖縱火 判囚2年4個月及精神治療

201909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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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仲坤因於港鐵旺角站縱火,今被判囚2年4個月。
港鐵旺角站大堂今年1月發生縱火案,警方拘捕年近六旬的無業漢,稱因遭解僱而曾想過自殺及自焚,惟點火後感恐懼而「褪軚」,後更扔掉購買的天拿水回家去。被告劉仲坤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
法官今(23日)於區院宣判時指,被告當日在繁忙的港鐵站內點火,但考慮到沒有人命傷亡、火勢沒有蔓延並在短時間內熄滅及被告受精神問題影響等,最後判處被告監禁2年4個月,並建議被告服刑期間繼續接受精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