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汪育德違規存危險藥物 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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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汪育德(左)被判從醫生名冊除名1個月,緩刑半年。(陳錦燕攝)
註冊西醫汪育德在2016年被裁定5項未有依照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罪成,被判罰款1.5萬港元。醫務委員會今早(24日)就事件召開紀律聆訊,指出雖無證據顯示有病人受到影響,不過醫委會已多次強調妥善登記危險藥物的重要性,最終判被告從醫生名冊除名1個月,緩刑半年。
案情指,衞生署人員在2015年7月15日到汪位於香港仔的診所巡查,發現有5種危險藥物未有按照《危險藥物規例》規定,在登記冊上列明藥物供應者的名稱及地址,以及相關發票號碼。他在翌年2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5項未有依照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罪名成立。
汪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行醫25年,並無嚴重犯錯,期間更不斷進修,力求讓自己成為更高要求的專業醫生。被告被控時已立即認罪,配合調查,並於同年寫信告知醫委會,被告事後感到十分抱歉,已深切反省,及後亦熟讀相關法例,自2015年起不再在其診所內存放危險藥物,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雖無證據顯示被告不當向病人處方危險藥物,但登記冊容易填寫,未有妥善記錄危險藥物資料而干犯罪行是毋庸置疑的事實。醫委會念及被告即時採取行動避免再犯同樣錯誤,認為他已吸取教訓,故判其停牌1個月,緩刑半年,期間需要接受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