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前空姐追國泰17.5萬酬金敗訴 工會考慮上訴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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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區婉芬、吳麗芬、董煥卿、姚淑儀等向國泰追討年終酬金,右為陳佩妍。(李志湧攝)
因管理不善而從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榜跌出三甲的國泰航空,其5名前機艙服務經理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共17.5萬港元年終酬金。暫委審裁官羅浩燊今(26日)作出裁決,接納國泰一方早前稱沒有計劃向所有員工派發2017年的特惠金,國泰有酌情權,而派發特惠金不存在約定俗成,故判5人敗訴,並需向國泰支付18,197港元訟費。國泰工會表明會考慮上訴。
5名申索人分別是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約在1986年入職,均於前年10月及11月退休。國泰前年12月向員工發信表示會派發特惠金,但5人當時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及不獲派發,故入稟勞審處申索。
審裁官指,作出判決時會考慮申索人所追討的年終酬金或特惠金性質是否一樣,國泰行使酌情權時是否不理性、不合常理等,以及派發特惠金是否存在約定俗成。他認為,國泰在前年12月派發特惠金時,5人的僱傭合約已完結,國泰沒需要通知已退休員工。申索人雖以國泰派發年終酬金或特惠金屬約定俗成作論點,但以2008年及2009年國泰派發特惠金為例,派發的金額及條件有別以往,故不能假設2017年的特惠金相同,又指年終酬金及特惠金有明顯分別,國泰亦有其酌情權決定哪些員工可獲相關金額。
工會副主席(外務)陳佩妍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研究判詞後會考慮上訴,因5人服務國泰逾30年,不向退休員工派發金額如同抹殺員工的付出及貢獻,又擔心國泰將來會以此案例作例子,不再向退休員工派發金額,剝削員工。
《國泰航空,愈做愈燶》專頁:http://hk.on.cc/fea/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