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閘紙機破壞高院木枱被控刑毀 佔旺畫家脫罪

2019092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潘浩超(箭嘴示)涉刑毀法院物品,最終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名不成立。
有「佔旺畫家」之稱的31歲潘浩超,今年1月被指以閘紙機損毀高等法院地下安檢區的一張木枱,他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今(26日)在東區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司法機構外判女保安張蘭綺及高級保安員潘炳熊先後作供。張稱在安檢區發現被告背包內藏閘紙機,要求被告帶走,被告拒絕更大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張召來潘協助,潘提議被告將閘紙機交予保安暫存,被告堅持帶入法院,並爆粗及取出閘紙機高舉過頭再擲落枱,閘紙機隨即反彈落地,保安事後報警,發現枱上有2厘米乘3厘米凹痕。
裁判官裁決指,涉案經過只有潘聲稱從正面目睹,惟無法描述細節,而閘紙機本身甚重,若如潘所說被告是大力擲落木枱,必不會造成如此輕微損毀,而潘在庭上聲稱聽到被告大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但口供紙卻沒提過。
至於聲稱從背後目睹被告高舉閘紙機擲下的駐庭男警,其口供紙也是只簡單交代一句事發經過,今日庭上才交代詳情,故法庭無法從二人證供肯定被告是故意刑毀木枱而非意外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