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市場3機構分管 消委會指欠缺全面監管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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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昨日發表報告批評借貸市場出現9大問題,包括借貸廣告有誤導等。
規管借貸市場的《放債人條例》沿用40年被指過時,消費者委員會昨日(26日)發表報告批評借貸市場出現9大問題,包括借貸廣告有誤導等,政府應成立規管機構。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早(27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現時香港放債市場由3個不同機構分管,欠缺全面監管。
黃表示,市場上的借貸廣告愈來愈針對年輕人,部分標明零利率、低利率或有回贈等優惠,令人覺得借錢後果不大,而借貸愈來愈方便,亦成為市民借錢的一大誘因。她舉例指,部分借貸廣告會標明毋須提供信貸報告或任何證明,以吸引借貸紀錄不好、沒有穩定工作的人。
黃續指,現時香港放債市場由3個不同機構分管,包括公司註冊署負責處理牌照申請;警務處負責審查牌照、處理投訴;牌照法庭作出裁定,沒有統一性、前瞻性和全面性監管。她認為應成立特定行業監管機構,整體檢視法例,並改善市場透明度。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接受電話訪問時則指,現時的借貸廣告都是鼓勵人借錢,但沒有警惕市民借貸會帶來甚麼後果和責任,故要加強監管,令相關廣告內容更加平衡。他又稱,現時財務公司審批貸款太過寬鬆,建議政府盡快修訂《放債人條例》,規定要對借貸人進行信貸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