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遭食環署職員無理襲擊拘捕 市民入稟索償

201910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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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市民入稟區院向食環署索償。
一名市民指稱於2年多前,曾遭數名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員無理襲擊及拘捕等,令他受傷及遭受損失,遂入稟區院向食環署索償。
原告李邁俊(譯音),被告是律政司司長代表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入稟狀指原告在2016年12月1日早上,遭到被告數名職員無理毆打,及後更對他作出無理拘捕,指會控告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及阻礙公職人員,而被告當時並有召警方到場。
原告當時被送往醫院診治,並被非法拘留約12小時。翌年4月7日,警方不控告他阻礙公職人員罪,但被告仍續就兩項小販相關的控罪對原告提出檢控,惟原告經受審後被裁定無罪。
原告指被告職員對他非法襲擊及拘捕等,以及後來對他的惡意檢控,令他受傷及蒙受損失,遂入稟向被告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