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資對沖基金控東亞案 官令李國寶12日內交供詞

201910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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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示東亞一方在本月14日或之前,向法庭呈交李國寶等人的證人供詞。
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指東亞時任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及其家族為鞏固對東亞的控制權,向策略性股東配售股份,Elliott認為此舉有損其利益,早前提出民事控告東亞和李國寶為首共18名現任或前任管理層,案件已定在明年5月4日正式審訊,預計需審訊40天。案件今早(2日)在高院原訟庭提訊,就與訟各方呈交證人供詞等文件訂立時間表。
法官指示,被告方要在本月14日或之前向法庭呈交證人供詞,當中包括李國寶及他兩名兒子李民橋與李民斌,以及羅友禮、郭孔演等新舊董事局成員等。到明年1月,原告方就要在1月7日或之前,向法庭申請把審訊文件夾和書面陳詞呈交法庭,而被告方的申請限期則為1月9日。到開審前,法庭會在3月24日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