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宗堯涉七一進立會准保釋 官下禁足令不得離境

201910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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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獲准保釋,但不得離港及需禁足立法會一帶。(李華輝攝)
藝人王宗堯連同網媒記者馬啟聰,被指於今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大樓範圍,兩人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今早(3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兩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兩人獲准以2000港元繼續保釋,保釋期間毋須守宵禁令,但需守不得離境、禁足令等限制,禁足範圍包括龍和道、立法會道、夏慤道及添華道。
兩名被告分別是報稱記者的馬啟聰(30歲)及報稱藝人的王宗堯(41歲)。控方不反對2人保釋,但要求他們除了現金保釋,還需守宵禁、禁足案發範圍、不得離境及定期到警署報到等保釋條件,但馬啟聰及王宗堯對宵禁及禁足均提出反對,王更反對不得離境的限制。
辯方指,馬啟聰在《熱血時報》任職項目統籌記者,每晚都要做節目至深夜,若守宵禁令,「佢做唔到呢份工」,而他有時亦需到立法會採訪議員,本案控罪最高判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3年,宵禁及禁足並無必要。
辯方又透露,王宗堯大學畢業,曾參與演出不少電影及劇集,在香港有父母及兩名弟弟,他有很強的本地聯繫,沒有潛逃風險;王經常要通宵拍外景,宵禁對他的工作影響很大;他亦可能需於11月23日離港,到台灣出席金馬獎影展。
辯方指,控方針對王的證供薄弱,只是從影片發現他現身立法會會議廳約1分鐘。辯方又投訴王被捕後被警方扣押時間太長,要求法庭紀錄在案,但裁判官認為王已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高院已有相關紀錄,拒絕辯方要求。最終,裁判官不用兩名被告守宵禁令,但仍下令他們守禁足、不得離境等保釋條件。
另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早前亦被控於今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大樓範圍,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馬啟聰及王宗堯的案件,將押後至12月13日與該7人的案件一併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