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Sales威逼站長買會籍囚15月 為商說例修訂後最高判刑

201910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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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彤(左)被判監禁15個月。
位於銅鑼灣的FFG健身中心職員,去年6月被指以威逼利誘手段銷售健身會籍,兩名女員工被捕,指她們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使一名九巴站長以逾4.8萬港元購入5年會籍連兩堂健身訓練。案中報稱為健身顧問的首被告李紫彤,今午(4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即時監禁15個月。
至於報稱健身教練的次被告劉穎茵在案件開審前已選擇認罪,法庭考慮她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判她監禁9個月,緩刑兩年。
裁判官直斥案情嚴重,首被告為人狡猾,除了實質暴力外,所有不當行為她已經「用盡晒」,手段儼如強搶掠奪事主的財物,手法非常卑劣。裁判官又指,首被告的證供不合常理、不合邏輯、匪夷所思,法庭不相信其口供為事實。
裁判官形容事主僅中學學歷,做過3年巴士站長,入世未深,輕易信人,而兩名被告有組織、有計劃共同犯案,在1.5小時內向事主不斷施加心理精神壓力,最終成功哄騙事主簽約,法庭必須判監以懲,考慮次被告參與程度較低,遂判次被告緩刑。同時下令兩名被告需就涉案的1600港元私人教練課程費用,向事主賠償。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庭外透露,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修訂以來,在眾多不良營商案件中判刑最高的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