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張建宗指情況嚴峻 禁蒙面法唯一及時方案

201910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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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數月,不少示威者蒙面參與衝擊。
因修訂《逃犯條例》而觸發連串示威暴力衝突接近4個月未見平息,港府前日(4日)正式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昨日(5日)起生效,違者最高可監禁1年及罰款2.5萬港元。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6日)發表網誌稱,考慮到目前危害公共安全的迫切情況,禁蒙面法是一個困難但必須的決定,亦無其他更及時的方案可選擇。
張批評,過去數月示威遊行演變為極端暴力和衝突事件,近日的暴力程度更明顯升溫,違法行為令人髮指,令香港處於嚴峻的情況。他又指激進示威者幾乎全部蒙面,意圖隱藏身份,逃避警方的偵查,政府不能坐視不理,在有現行法例卻備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級和情況惡化。惟他強調,訂立條例不代表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認為市民在不使用蒙面用品情況下,依然可自由參與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條例無損市民的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