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泛民就禁蒙面法提覆核 高院拒批臨時禁令

201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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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早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司法覆核開庭處理。(黃偉邦攝)
政府昨日(5日)凌晨零時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昨向高院緊急入稟,就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申請司法覆核,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安排今日(6日)開庭,聽取申請人與政府初步陳詞。法官在雙方完成陳詞後決定盡快開庭進行合併聆訊,同時審理是否批出訴訟許可以及司法覆核正審。由於今天非法庭辦公日,故法庭未能定出確實日期,法官只着雙方提供有空日子。不過法官表示,希望可以在本月最後兩星期審訊,暫時預計聆訊需時2天。
申請人一方在入稟時,亦要求法庭作出臨時命令,宣告《禁蒙面法》暫時無效。法官在聽取陳詞後,就決定現階段拒絕作出任何頒令,換言之《禁蒙面法》現仍然有效。法官表示會於日內頒發書面判決解釋其決定的理據,最快可在本周二(8日)頒判詞。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特首今次引用來訂立《禁蒙面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還差3年便是百年古物,是《基本法》和《人權法》出現之前的產物。它授予特首無上權力訂立規例,例如可強制市民工作等,而且程序完全繞過立法會;而撤銷已定規例的權力,亦只在特首一人手上,立法會無權置喙,完全不符《基本法》訂立的政策框架。
李表示根據《基本法》,特首有權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立法會會議處理緊急事項。在上周五(4日)申請人亦有去信特首提醒她以此程序行事,但特首就選擇使用《緊急法》。李表示法庭在此情況下作為最後把關者,必須將《緊急法》詮釋至符合現行框架,並應即時暫緩《禁蒙面法》實施。
除憲制問題外,李亦指出現時警察已有權檢查市民身份證,並以核對身份為由要求市民脫掉遮掩面貌的物品。因此訂立《禁蒙面法》並無合理需要,只是給予警察更大權力,只會令警民衝突火上加油,無助平暴。如果問題是警方捉不到犯事者,亦不是用立例可以解決。
至於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指,《緊急法》是回歸後獲保留過渡至今的法例,用以處理例如現時發生的嚴重狀況。他反駁申請人一方,指眾申請人已表明立場,如將《禁蒙面法》拿上立法會,必會作出修訂冗長的爭論,申請人一方指可緊急開會,一日內完成三讀的說法不符實際。
另外,余亦不同意特首欠缺制衡的說法,指立法會有權把整條《緊急法》撤銷。余亦指申請人口口聲聲擁護法治,卻對近日的暴力罪行視而不見,無視暴徒藉蒙面掩藏身份胡作非為逍遙法外。他指每一次有人犯法後逃脫,都是對法治的損害。《蒙面法》可令和平守法的市民露臉示人,避免成為罪犯的掩護,保護大眾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