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人涉暴動罪6人留醫缺庭 涉掟汽油彈被告還押

2019100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大批市民周日上街反對禁蒙面法實施。
政府為遏止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行動遂實施禁蒙面法,結果惹來市民提出司法覆核之餘,更有大批市民於前日(6日)上街反抗,結果再次釀成警民衝突,事件中26人被指參與暴動,其中14人另被控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案件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涉案14名男被告和12名女被告,年齡介乎13至33歲,當中15人報稱學生,另有兩人分別報稱是社工和結他導師。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本月6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參與暴動。其中6男8女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在同一日,各自在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可以阻止辨識身份的物品,包括一塊布、耳掛式口罩和半臉防毒面具等。
案件安排在下午提訊,但法庭延至傍晚近6時半始開庭,控方表示有10名被告仍然留醫,其中4人剛剛出院,裁判官聞言反問:「打算幾點做?等到12點都照等啊?」辯方指該些被告約下午5時出院,但被送到北角警署辦理打指模等手續,而非直接送到法庭,才會令眾人呆等,該些被告最終在晚上7時25分才由警署出發。
辯方亦投訴昨(7日)向北角警署警員查詢案件會否帶上庭,但警員迴避問題。此外,控方今午3時仍未能向辯方提供任何文件,約1小時後才交出指控書,被告此時才被帶到庭,辯方才有機會索取指示,故強烈反對控方做法。控方則表示會再和警方討論有關時間的問題。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6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並反對其中4名被告保釋,指他們分別曾向警員投擲汽油彈,以及管有通渠水和用乒乓球改裝成的懷疑煙霧波等,但不反對其餘被告保釋,惟要求他們守宵禁令和離境限制。
辯方為包括留院人士在內的所有被告申請保釋,又投訴警方行為失當,包括待女被告脫剩內衣物搜身後,要她做「青蛙跳」5次,極其侮辱。有警員拘捕時用警棍將多名被告打至頭破血流,事後又不即時送院。另有警員將他人的物件「加料」放入被告的財物之中。
裁判官認為不應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處理他們的保釋事宜,將6名缺席的被告還押至本月11日再訊。餘下20人中,除了涉嫌投擲汽油彈的被告需還押外,其餘人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