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申暫緩禁蒙面法被拒 官指盡快正審更合適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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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右)等人早前提出兩宗要求撤銷《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申請。
高院原訟庭法官林雲浩上星期接連審理岑敖暉與梁國雄、及由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提出兩宗要求撤銷《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申請,並拒絕兩案之申請人要求頒發臨時禁令的要求。法官延至今日(8日)下午5時半頒發書面判詞,解釋決定之理據。
法官在24名泛民議員的案件之判詞表示,要在司法覆核未有結果之前,先頒發臨時命令暫緩法律生效,申請人一方必須能顯示到,有強力的表面證據可以證明涉案法律無效。本案涉及的《禁止蒙面規例》在上周五(4日)推出,周六(5日)生效,法庭在政府未有機會呈交證供下便在周日(6日)緊急開庭。法官指從雙方的陳詞,已可看到此案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需要複雜仔細的分析,不能就此斷定申請人一方有強力證據。法官因此認為,與其頒發臨時命令,更適合的做法是盡快進行正審。
法官表示,注意到近日警民衝突的暴力程度有上升趨勢,有蒙面人士毀壞公共及私人財物、縱火、投擲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以及打人等。在此情況下,保障公眾安全是決策的重要考慮因素。另外法官亦引用政府一方陳詞,指立法會在本月16日復會時,可以修改甚至廢除有關規例。綜合上述原因,法官決定不頒臨時命令。
至於岑敖暉與梁國雄之案件,法官就表示案件在上周五下午入稟後,到晚上開庭時,他並未要求法庭就其申請頒發訴訟許可。法官指出,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法庭才會在未批許可前先頒臨時命令;本案就連頒發許可的要求也未提出,法庭有無權頒令也有疑問。至於覆核的理據方面,法官就指就算申請人一方,也同意現時香港正處於緊急情況。雖然申請人指規例對市民自由作出不合比例的規限,但法官認為這並不足以要法庭作出臨時頒令暫緩規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