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批戴耀廷離港赴學術會議 指會削公眾司法信心

201910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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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早前獲高院批准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外出。
因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而被判囚16個月的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早前獲高院批准以10萬港元現金保釋外出,但需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戴今日(11日)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獲批准分別在11月中及11月底離開香港,到首爾及東京參與法律學術研討會議,最終法庭以其情況未有非常例外為由,且讓一個已定罪的人離港會削弱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故此拒絕其申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敎授陳文敏代表戴向法庭指,律政司亦同意戴棄保潛逃的風險甚低,且他獲保釋後一直遵守保釋條件,而戴耀廷作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雖然他目前暫毋須教學,但他仍有責任繼續研究工作,而參與這兩個會議的主旨亦正正是他的研究範疇。
不過律政司代表反對戴的申請,指他未能證明到他的處境,有何特別例外的情況,要令法庭偏離一般處理等候上訴保釋申請的做法。
另外,法官亦定於明年2月24至26日處理佔中案9名上訴人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