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涉姦失戀少女案 事主否認想惹男友注意

201910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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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灝楊涉強姦一名少女,案件於高等法院續審。
廚房工人郭灝楊(現年24歲)被指3年前在兒童遊樂場強姦剛失戀的16歲酒醉少女,他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今(14日)於高院續審,事主X接受辯方盤問。
X承認案發前她的男友提出分手,但她不願接受,故一直以短訊聯絡對方冀復合,但男友給她的印象是不可能復合,更曾向X指「寧願去召妓」。辯方指X事發後聯絡前男友是想藉此事吸引關注。X否認,但承認她稱「畀人搞」後男友即時覆她「乜你都有同其他人搞?」辯方指X向男友稱畀人搞,因不想他知道她當時是同意與被告性交,但X否認。
X又承認與被告喝酒時沒有人相逼,只因她不開心。辯方指被告曾稱若X覺得他是壞人可叫他離開,但為何X不叫他離開?X指當時「以為佢係好人」,當被告觸碰她時她不知怎辦。
辯方指事後被告表示去買食物,約10分鐘後回來時,X沒有離開或報警。X解釋她當時感到很混亂,不想家人知道,只想男友知道,故沒有報警,加上男友稱會來找她,故她沒離開。
辯方指,據案發後早上X與男友的WhatsApp紀錄,X曾稱「好似細,唔係好入」,辯方稱X當時是說被告陽具細,語氣輕鬆似嘲笑被告,但X否認嘲笑他。辯方指被告從無做過違反X意願的事,兩人性交時X無提出反對且曾呻吟,X亦否認。
控方其後傳召X前男友作供,他較X年長3年,並指兩人於2015年中成為情侶,到2016年6月分手。案發當日X以WhatsApp表示「剛畀人搞完」,他即與兩名友人到公園找X,之後一同到附近快餐店等地方找被告但不果,A提議報警,但X拒絕稱不想家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