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石棺藏屍案開審 將傳召關鍵女證人「小草」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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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各被控一項謀殺罪。
2016年3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三名男子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日(14日)在高院開審。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指,案件因金錢瓜葛而起,三名被告曾商討殺害死者計劃,又曾到觀塘海濱「踩線」視察是否適合打劫死者,惟他們最終在肇事工廈單位行兇。
此外,三名被告報稱是犯罪組織「There」成員,不過無證據顯示「There」確有從事犯罪活動,而他們期望在殺死死者後可獲得3000萬美元(約2.3億港元)獎金。
三被告依次是29歲曾祥欣、24歲劉錫豪及26歲張善恒,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謀殺28歲男子張萬里。控方透露三名被告均有別名,分別「阿T」、「阿豪」及「阿K」,死者叫「阿J」。死者生前曾在財務公司及電訊公司工作,事發時無業,他與首被告相識8年,二人有金錢瓜葛。
控方指案中亦有一名關鍵女證人,即別名「小草」的何菱瑜。何在2014年佔領行動中認識首被告曾祥欣,案發時她與三被告同住在案發的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她以月薪8000港元擔任首被告的秘書。
根據何菱瑜證供,案發日出事前,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在肇事單位內上網搜尋殺人地點,次被告將哥羅芳倒在一條黑色女裝內褲。何在單位閣樓睡覺期間,聽到一把不認識的聲音與次被告以粗口互罵,那把不認識的聲音大叫「唔好玩啦,會死人架」,之後何便聽到類似有人被掩口的「嗚嗚」聲。
首被告本來留在閣樓,但第三被告叫首被告落樓幫手,及後首被告多次上落閣樓與客廳,何見到首被告拿出針筒及樽,將相信是酒精的液體抽入針筒。後來何從首被告口中得知,他們殺了死者。
控方指,三名被告事後曾商討如何處理屍體,包括將死者放入垃圾袋、替死者放血,有人亦提議將死者放入衣櫃搬走。有閉路電視亦影到,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在事發前後進出大廈,將繩、膠袋、手推車、木板及混凝土等物資帶回單位。
何在事發後一度離開單位,她出門時見廁所門關上,至2016年3月6日她重回單位,已見客廳擺放了一大塊混凝土。她問首被告為何開大冷氣,首被告稱想讓混凝土方塊盡快風乾,之後數天「石棺」有血水滲出。三名被告嘗試搬走「石棺」,但因升降機超重而不成功。同月10日,三被告帶同何逃往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