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控方指首被告曾威嚇「小草」不要報警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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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張萬里。(互聯網)
2016年3月在荃灣工廈發生的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日(14日)在高院開審。控方開案詞續指,首被告曾祥欣曾威嚇「小草」何菱瑜不要報警,指因她知情不報亦要負上刑責,首被告又聲稱有叔伯為警員,可使何成為被告,加上何的護照由首被告保管,何決定跟隨3名被告逃到台灣。
4月12日3名被告由台灣回港,在香港機場被捕,警誡下他們互相卸責,均否認是主腦。警誡下,首被告承認有幫手處理屍體,但非主謀,主謀是次被告劉錫豪,首被告又稱「小草」最多知情但無份殺人。次被告稱,第三被告張善恒箍住死者打針之後,死者便死去。第三被告則稱,「單嘢係阿豪(次被告)嘅意思」,次被告才是兇手,他只是幫手而已。
控方在宣讀開案詞後,即傳召死者女友郭琪恩作供。郭供稱,她於2009年因在銀行工作而與死者拍拖,其後他們同居於北角健康村。她知道首被告與死者是生意夥伴關係,但不知二人生意詳情。她與死者有置業打算,事發前已物色一個530多萬港元的樓盤,更已落訂金及簽臨時合約。事發當天,死者打算找首被告取回500萬港元的投資本金。
郭憶述案發當天凌晨,死者臨睡前告訴她翌日早上將見工,並會找首被告取回銀行本票。她起床時死者已出門,此後她一直未能聯絡到死者。郭稱她在死者的電腦,憑地圖定位追蹤到死者最後現身荃灣。
2016年3月4日至8日,郭與首被告有數次電話通話,首被告起初稱他於3月4日及3月5日見過死者,但死者取不到本票便離開;後來首被告稱只在3月4日見過死者,又邀請郭親自拿取本票,但郭未有與首被告見面。郭稱最後一次通電時,首被告說「自己有啲麻煩」,言談間不止一次叫她不要報警,但當時郭已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