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證人指首被告曾在台灣來電稱「喺香港啪咗個人」

201910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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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各被控一項謀殺罪。
高院續審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控方傳召首被告曾祥欣的朋友唐景成作供,唐於2014年佔領行動認識曾,案發前後他在深水埗黃金商場一間電子科技店任銷售員,他庭上稱呼曾做「阿T」、次被告劉錫豪做「阿豪」及第三被告張善恒做「阿K」。唐指阿T曾向他查問購買監視監聽器材,表示是用作放於辦公室「捉二五仔」,阿T亦帶過阿豪和阿K到過他的店舖數次。
2016年2月農曆新年前後,阿T致電問他可在哪裏買哥羅芳,他當時忙於工作,無追問對方購買原因。同年3月10日下午4時,3名被告拖住行李箱、揹背囊及帶着一袋衫到他的店舖,阿T問他借用店內的打印機列印入台證,阿K拿着4本護照處理列印事宜。他問阿T為何要去台灣,為何他們3個人卻有4本護照,阿T表示將要去旅行,並會有一名女子陪同前往。當日他協助眾被告電召客貨車到機場,並幫他們搬行李上車。
3月17日傍晚,他收到阿T來自台灣的電話,阿T問他借二、三千元,他表示自己是破產人士故拒絕。他從電話的背景聲音,聽到阿豪說「用水泥埋咗條屍」、「用風炮都搞唔掂」,阿K則說「用咗好多空氣清新劑同香水」。他問阿T為何要借錢,阿T答「喺香港啪咗個人」,他理解即是殺了人,最後阿T稱「自己諗辦法」。
3月28日,阿T再致電問他借錢,他拒絕後,對方便要求他到旺角先達廣場某店舖找一名叫「爸爸」的人拿錢,但最後他沒有去找那個叫「爸爸」的人。翌日他收到警方失蹤人口組來電後,覺得事有蹺蹊,之後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