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低智女3度非法性交囚18月 25歲臨記辯稱貪方便

2019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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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被告鄒文浩承認3項非法性交罪,今在區院被判囚18個月。
25歲臨時演員去年參與拍攝電影時,認識1名患有精神問題且屬邊緣性智能的已婚女臨時演員,並在15小時內帶對方到陰暗位、男廁及賓館3度性交。男臨記事後被捕,稱「覺得X(女事主)腦袋及智商均有問題,貪方便,『搵X笨』」。他今(22日)於區院承認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被判囚18個月。
被告鄒文浩,承認於去年7月22至23日三度與女事主X(案發時26歲)非法性交。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萬多港元,無固定居所,案發前與女朋友分手,一時衝動犯事,對此感後悔及不安,並覺傷害了事主。
法官指被告利用了X的智商不同於常人,而誘騙X與他發生性行為,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保障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不受剝削、利用及被佔便宜,最後將被告判囚。
案情指,X除智能屬邊緣性外,亦患有躁狂抑鬱症,被證實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沒有能力獨立生活及保護自己免受利用。X與被告皆為臨時演員而認識。案發於去年7月22日晚上8時,兩人在啟德郵輪碼頭附近等候拍攝時,被告帶X到僻靜暗處,拉起X上衣捏X乳頭,並指會教導X,着X舔其下體,X照做。被告後又叫X向前傾,與之性交。
翌日早上6時許,兩人在拍攝後同乘巴士離開,並在九龍塘又一城落車。被告表示擔心X要如廁,X則問被告是否欲一同往殘廁,被告於是帶X到男廁,稱要罰X為他口交。一會後,X指寧願與被告性交,被告遂與X性交。被告及後又拿走X的八達通購買逾200港元物品。兩人其後又到深水埗一賓館性交,被告着X不要將事件告知其夫。惟X同日早上便致電告知丈夫「有人搞佢」,其夫非常憤怒着X報警,否則與X離婚。
被告在X講電話時離開,X情緒激動,又被賓館職員趕走,事情最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曾向X指很久沒有性行為而有需要,其後因「一時興起」及有需要而與X發生第2次性交。而第3次性交,被告則指是X弄醒他及摸其下體,他在衝動下與X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