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行賄案上訴 最快或下月開審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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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行賄案的上訴聆訊,最快或於下月展開。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因賄賂非洲官員,今年3月被裁定7項罪名成立,判囚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正申請上訴。美國司法部早前向法庭提交文件,駁斥何志平的上訴理據,又已預留3段時間作上訴聆訊之用,最快或在下月底開審。
美國司法部本月10日向上訴法院提交的文件稱,若何志平一方提出要求,檢察官同意召開聆訊,亦已預留3段時間應訊,分別是今年11月25日至12月12日、12月24日至31日及明年1月20日至2月7日。何志平一方暫未作回應,法庭亦未決定是否會召開聆訊,亦未排定審期。
司法部在本月9日亦向法庭提交96頁文件,駁斥何志平的上訴理據。檢察官解釋,原審法庭是在充份證據下,裁定何有關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罪名成立;而控方同時以針對外國人及「國內相關(domestic concern)」人士的法例起訴何志平,在法律上沒有問題。有關洗錢罪名方面,控方亦指是在「法律上及事實上皆屬充份」的情況下定罪。
何志平一方提出,原審法庭錯誤接納控方3項證據,包括引述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兒子的短訊及轉述乍得總統德比的說話,指法庭沒有足夠理據接納有關轉述,因這兩人並非證人。辯方又稱控方於無必要情況下,使用圖表引導陪審團,法庭不該接納。
控方則反駁,稱引述德比的言論對法庭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有幫助;此外,即使法庭不接納加迪奧兒子的短訊,仍有其他證據證明何志平有賄賂意圖。控方又指,聯邦規例容許律師以圖表去總結資訊。控方基於上述各項理據,要求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何志平的代表律師曾估計,若何在獄中表現良好,再扣除還押期之後,最快可在明年6月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