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訴庭拒批5警申請 被告已向終院提上訴

201910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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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嘉豪(右1)出庭應訊。(李華輝攝)
7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被指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遭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2年;7警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一致裁定駁回其中5人的定罪上訴,但獲酌量減刑,5人刑期改為介乎15至18個月之間。5人其後向上訴庭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25日)頒判詞,拒絕發出許可證明書。
上訴方指,本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及公眾利益,並主要質疑指有關拍到7警打人的影片是否真確,認為終院應釐定如何確認影片屬真確,又質疑指控方未有提供影片母帶,是否仍可使用相關片段。
上訴庭於判詞指,有關如何確認影片的真實性過往已有討論。至於沒有母帶的問題,上訴庭指原審時並沒有任何人提出過此議題,沒有表示會對被告不公,亦沒有申請控方必須提供母帶。到上訴時,辯方才指沒有母帶會對審訊造成不公,法庭不接納有造成任何不公,亦認為上訴方現時提出的問題不具可爭辯性,因此拒絕發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
雖然上訴庭今拒發出許可證明書,但5名上訴人仍可直接往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悉5人已直接往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不過至今終院仍未就案件作排期。
涉及此案的人士包括案發時任警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及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其中劉興沛及黃偉豪早前獲上訴得直成功脫罪,黃祖成、劉卓毅刑期獲減至18個月,陳少丹減至16個月,白榮斌和關嘉豪減至15個月,各人須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