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踏電動滑板車與單車相撞 昏迷送院命危

201910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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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時分,有青年踏滑板車兜風。(沈厚錚攝)
一名姓黃(35歲)踏電動滑板車的男子,昨日(26日)晚上11時03分,在將軍澳海濱公園單車徑往調景嶺方向行駛,其時,懷疑失控撞向一輛同方向行駛的單車,黃男人仰車翻,當場頭部重創昏迷,倒臥血泊中,由救護員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搶救,情況危殆。姓李(35歲)單車漢手腳擦傷,經治理傷勢後拒絕送院。現場遺下一攤乾涸血漬。警方正調查意外成因。
現場所見,雖值凌晨時分,不時有青少年踏滑板車經過,亦有人踩夜車遊單車河。
運輸署發言人曾指,電動滑板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於「汽車」,惟該署不會為它們登記及發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汽車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可處罰款及監禁。
警方發言人亦曾表示,該些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適合在行人道、單車徑或馬路上使用,違者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前者最高可處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後者可處罰款500港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