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學者籲陳同佳案證據交法院處理 以定後續安排

201910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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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日前在港服刑期滿後出獄。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出獄後赴台自首一事引發兩地爭議,有立法會泛民議員今(27日)在一個論壇中批評港府雙重標準,指早前石棺案就派出港警到台押犯,但處理陳同佳案時卻拒絕同樣做法。另有學者指,港府應把證據交予本地法院,以決定後續安排,也有講者就認為陳乃自由人之身,強調應尊重其意願。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台港早有非官方溝通渠道,例如協進會及策進會,惟港府並未向台方提供協助,實為失職。他又指陳抵台後或會拒絕交代案情,倘港府未能把證據交予台方,將無法彰顯司法公義,建立制度才是良方。
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講師蔡俊威則指,若案件未有涉及陳在港行為,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審理。他又指,港府應把所有證據交予本地法院裁定,如無法審理就應透過官方渠道,與台方平等地合作。蔡又指,有人呼籲陳在台灣明年大選結束後才自首,實屬政治操作。被問及應否修改香港法律的屬地原則至屬人原則,蔡指要考慮追溯力的問題。
另外,有講者強調港府已採取不少方法為死者伸張正義,惟修訂《逃犯條例》引起不少港人對大陸法制的恐懼。他又指,香港乃法治地方,港府需按照法律辦事,在此案並未有太大角色,加上陳已在港服刑完畢,應尊重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