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無理扣按金判賠千元 疑私自裝水電錶交律政司跟進

201910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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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顥齡(前左二)獲賠償被扣的1000港元按金。(楊志權攝)
有女劏房戶聲稱被前房東濫收水電費和無理扣除按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前房東追討約2800港元。案件今(28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審裁官指房東的水電收費沒有違法,判劏房戶部分勝訴,只獲賠償被扣的1000港元按金。本案亦揭露房東疑私自裝水電錶,有違規之嫌,事件將轉交律政司跟進。
申索人梁顥齡(59歲),被告人吳育雲,梁於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間向被告租住深水埗區內一間劏房,月租為4000港元。梁聲稱,遭被告濫收水電費和獨享電力公司的回扣,共約1800港元,及遭被告無理扣取按金1000港元。
審裁官指,被告在合約中訂明的水電收費是沒有違法,故該合約的制訂是合法的。而被告只是聽從地產經紀建議,去判定該水電收費,已知該收費是「行規」,故被告的行為並非不合情理。
申索人曾指控被告或其丈夫私自裝水電錶,審裁官稱被告的丈夫沒有承認,他亦沒有相關的定罪紀錄,中電公司也沒有因被告有轉售或濫收電費之嫌而作出調查,故該指控不成立,惟刑事法庭將可能處理相關問題。
有關扣取按金一事,被告聲稱在申索人搬離劏房後,拆除房間內的鏡櫃時,發現牆上有瓦磚受毀,故扣取按金。惟申索人的證人,即為她安裝鏡櫃的裝修工人,作供指安裝鏡櫃理應不會破壞瓦磚。因被告不能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牆上有損毀,故審裁官認為裝修工的供詞可信,裁決扣除按金的做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