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男挾持他人求警槍自轟 今認兩罪還押候懲

201910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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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震鳴於區院承認非法禁錮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男子與家人爭執後離家,並因欠債而想自殺,雖身有?刀,但他相信手槍是「最快捷有效」的自殺方式,遂走到停車場天台,以身上?刀挾持一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並要求對方報警,及協助他要求警方給予手槍以自殺。事件擾攘數小時後,無業漢終被勸服放下?刀及被捕,他今(31日)於區院承認非法禁錮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至下月21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心理及背景報告。
案情指,39歲被告羅震鳴與梁姓事主並不認識,梁在今年7月13日凌晨下班後,買了啤酒,獨自到屯門一商場停車場天台喝酒。至清晨4時許,抬頭突然見被告以刀指着他而感害怕。被告指不會傷害梁,着梁坐下,表示想梁協助要求警方給予手槍自殺。
被告以刀架着梁的頸項,要求梁以手機報警,梁照做,向報案中心表示被劫持為人質,要求一名女警到場,被告期間亦「插口」向對方重複梁的要求。數分鐘後,被告指示梁再報警,要求警方派員談判。
警員於5時半到達,與被告開始談判,被告向一名警長提出給予手槍以交換人質,警長拒絕。談判約2小時後,被告終被勸服放下?刀,就在他欲拿飲料時被制服。梁獲釋後表示因害怕被告可能傷害自己,故沒有嘗試離開,及期間喝啤酒冷靜,亦不解為何會被選中。
被告在警誡時最初稱不想解釋,其後表示因負債而與家人關係轉差,案發前決定離家,並帶着當兼職工人時用的?刀等。他感到很大壓力而想自殺,並認為用手槍自殺能最快死去,遂計劃以刀挾持他人,迫使警方交出手槍讓他自殺,在他觀察事主1小時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