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第三被告稱立志當警察 形容被洗腦犯案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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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善恒稱後悔犯案。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控方今午(31日)繼續於高院播放第三被告張善恒的錄影口供。張在錄影尾聲,突然語帶哽咽向警方表示想懺悔,稱自己本來立志當警察,但認識另外2名被告後,猶如被人洗腦一般,為了家境更富裕及受金錢蒙蔽,做出犯法的事。
張向警方表示,他過往未做過真正犯法的事,但認識首被告曾祥欣及次被告劉錫豪後,二人離間他與母親關係,即使是農曆新年等大時大節,亦不准他與家人聯絡,自此他與母親相見機會微乎其微,他一日三餐由曾祥欣「包養」,做曾的跑腿。二人唆擺他說:「你同屋企人一齊,搞到自己無發圍,屋企人教你忠忠直直終須乞食,賺錢要放膽啲,咁先有所作為。」
張指,他受到曾祥欣慫恿而向財務公司借錢,因而欠下十多萬港元債務,為免連累母親幫他還債,他對曾及劉二人言聽計從,希望從他們身上取回些少錢「打平所有事」。二人游說他做犯法事,說「好多人Support(支持)你㗎,唔會有事,做啦,你坐喺側邊無事嘅,又有錢分。」
張回想案發一刻,他猶如「黐咗線」般向死者落手,「如果我唔係箍住張萬里(死者),而係推開劉錫豪,呢件事可能當做一個玩笑快啲結束,唔會搞到依家咁大件事,我仲要幫佢哋處理屍體,蠢到跟佢哋去台灣,佢哋講乜我都照做,好戇居囉!」。警員問他是否願意配合警方進行案件重組,他一口答應,並說:「我想畀所有人、死者家屬有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