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逼14歲師妹口交和乳交 男生非禮罪成輕判感化

201911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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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展康今在高院被判感化12個月。
於2016年開學日當天,一名18歲中五男生到14歲同校「師妹」家中玩耍期間,涉嫌趁對方入房更衣時尾隨,將她推落床企圖脫下她的內褲將她強姦,更涉肆意對她上下其手,甚至企圖將自己勃起的陽具塞入對方口中。陪審團早前經商議後,裁定現年21歲的被告陳展康,試圖強迫事主口交和乳交的非禮罪罪成,但企圖強姦、以及指他以陽具非禮女事主下體的交替性非禮罪則不成立。高院法官今早(1日)判處被告感化12個月。
法官判刑表明,認為被告是受到事主多番挑逗及慫恿下,血氣方剛而一時衝動把持不住犯案,且還押了兩星期一嘗鐵窗滋味,故決定網開一面判處感化。
法官指本案案情獨特,被裁定罪成的非禮控罪包括多種行為,如摸胸、要求口交及乳交等。從事主X與被告之通訊紀錄的露骨對話,可見X的大膽程度令人咋舌,X甚至曾稱不介意未成年就與被告性交,惟被告多次拒絕,表明要等X到18歲,從對話顯示兩人均對性好奇及有幻想,希望探索性。而X曾指被告對兩人感情猶豫不決,案發日X又約被告等數男同學到她家,法官對於X母親容許女兒與男生獨處感到極為費解。
法官又指被告出身中產家庭且為獨子,其父母求情信顯示他們眼中的兒子內向正面,又自責沒向兒子灌輸正確性教育,對兒子無限量支持及會送他往澳洲進修。勞教中心報告亦顯示被告因過瘦而不適合勞教,感化官認為被告獲循循善誘下可洗心革面不再重犯,故適合判感化。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控的企圖強姦罪不成立,相應很大機會是陪審團接受X是自願的。而他被裁定非禮罪成,亦只因據X的年紀,被告不能以X自願作為辯解理由。辯方又指被告已後悔,此案對其人生造成重大打擊,且經一事長一智,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低。
在案件審訊期間,辯方曾傳召被告為退休警長的父親出庭作供,他對警方提出質疑,指被告的警誡供詞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