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警方武力對待 市民向警務處長索償

2019110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一名市民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一名市民指控在今年8月11日,曾遭受警方作出的侵權及不合法對待,遂入稟區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張漢東,被告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中指,有警員當日分別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或附近、在一輛警車內,及在紅磡警署內,對原告作出不合法的武力,原告遂就此而蒙受的人身傷害及損失等,向被告索償。原告並要求法庭聲明有關行為侵害了原告人的憲制性人身自由及安全權利,並違反普通法及或《基本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