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強姦輕度智障少女 五旬學校男社工被控19罪

201911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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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一名患有自閉症的輕度智障少女,疑被學校男社工在校內校外多番淫辱,甚至將她帶到同事的單位內強姦,少女受辱後未有求助,直至有其他家長跟她的母親說社工對她「特別關心」,查看她的手機短訊後終揭發事年。涉案的57歲社工翟光輝,被控非禮、企圖強姦、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肛交、企圖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及強姦共19項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4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發於2017年7月底至2018年7月初,當時女事主X年僅16歲,在一間為特殊需要兒童而設的學校讀中五,而被告則為該校社工,負責輔導男學生及籌辦課外活動。2018年6月中,X的母親收到有關被告的消息,遂查看X的手機,揭發女兒X與被告有超越社工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而X亦將部分的事件記錄在手機內,遂向校長投訴,及後報警處理。
根據X在警方進行的錄影會面,被告自2017年暑假開始,便趁坐校巴外出活動時對X毛手毛腳,之後更帶X到學校天台隱蔽處,伸手入她的衣服內摸她下體,及拉她的手為自己手淫直至射精。翌年3月,被告在學校社工室內再對X上下其手,4月4日在同事的單位內,將X強姦後企圖再跟她肛交但不成功。
兩日後被告用車將X載到屯門黃金海岸,在車內非禮她近半小時;5月9日,他約X外出下午茶,之後將她帶到公園非禮;5月20日在學校社工室內,被告脫光X的衣服想與她性交,但最終不成功;最後一次在6月9日,被告先在社工室內非禮X,再先後載她到屯門三聖邨及大欖郊野公園,叫她到後座非禮她。
X在會面中告訴警方,她不願與被告發生該些行為,亦曾告訴他不舒服甚至大叫要他停手,但他沒有理會,而事後被告送她錢及禮物,總值達8000港元,說是給她的甜頭。
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而法官及雙方律師在她作供期間亦特別脫去假髮。法庭先播放當時警方的會面錄影供X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