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襲警遭再加控罪 官稱警員用代號做法奇怪

201912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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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中機場曾舉行多次集會。
8月中機場發生的警民衝突中,無業男被指用鐳射筆照警員眼睛,被控襲警罪,案件今(6日)在沙田法院再訊,控方加控他一項襲警罪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應辯方要求毋須答辯,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
原有控罪指被告區得福(27歲)於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8樓內,襲擊警長李智健。新增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鐳射筆和襲擊警員X。
裁判官稱,估計是因為涉案姓李警員的名字已公開,故控方沒有修改控罪,但新增控罪中的警員卻以X代替,情況有點奇怪。
控方回應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襲警案的事主都會用代號來代替。
惟裁判官直言,除非有證據證明該些警員是受驚恐的證人,否則法庭未必容許此種做法,否則會對辯方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