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首被告謀殺罪成囚終身 另兩被告誤殺罪成候判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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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棺藏屍案的3名被告。
在2016年發生的荃灣石棺藏屍案,4男3女組成的高院陪審團經過昨日(12日)一整日,以及今早(13日)6小時退庭商議後,終在下午達成裁決,一致裁定首被告曾祥欣謀殺罪名成立,一致裁定次被告劉錫豪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陪審團並以6比1裁定第三被告張善恒謀殺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張誤殺罪成。
陪審團宣讀裁決結果後,曾祥欣面如死灰,張善恒望向公眾席與張母互相對望,散庭後張母步向犯人欄,兩母子相擁哭泣;劉錫豪則伏在犯人欄內的桌子上抱頭痛哭。案件審訊了45日,主審法官李瀚良決定給予陪審團雙倍津貼,張善恒的律師表示需時準備求情信,要求押後作求情陳詞。
控方讀出曾祥欣的背景資料,透露他過往無案底,中六程度,2007年曾任銷售員,此後一直無業,他的母親已過身。曾的律師明白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無可避免,直言本案案情非常差劣,辯方並無特別的求情說話可說。
法官就謀殺罪依例判處曾祥欣終身監禁,就他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的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他監禁4年8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法官指判刑已考慮本案案情、曾的個人背景及求情,本案是一宗恐怖的案件,就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採納該控罪的最高刑期,即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考慮他承認該罪,遂給予他刑期扣減,就該罪判他監禁4年8個月。
至於劉錫豪及張善恒,法官決定押後至下周一(16日)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後始判刑。
陪審團自昨午1時半起退庭商議,陪審團今早就夥同犯案的法律原則作出詢問,問若3名被告夥同犯案,是否代表他們一定知道會向死者施用二氯甲烷或打酒精針;此外,若3名被告有共同協議整暈死者,是否意味他們已是夥同犯案。
法官回答,指夥同犯案的重點是有共同協議或意圖去做某些事情,本案而言就是向死者施用二氯甲烷或打酒精針,至於有共同協議整暈死者即代表被告夥同犯案,不過法官再次要求陪審團根據證供作出決定。
3名被告依次是曾祥欣、劉錫豪及張善恒,被控於或約於2016年3月4日,謀殺28歲男子張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