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涉狎2女下屬 9項襲擊及非禮罪成判囚逾8個月

202005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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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康涉非禮女下屬案,今被裁定罪成。
消防總隊目陳耀康被指在半年間,先後在消防處總部、3間消防局及流動指揮車內,觸摸2名女下屬的腰及臀等部位非禮。陳今早(25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3項普通襲擊,及6項非禮罪全部罪成,判監8個月2星期。
52歲被告陳耀康,被控於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間,5次非禮和3次襲擊X,以及一次非禮Y。女事主X和Y,同為消防隊目。
裁判官判刑時指,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事主屬上司下屬關係,而案發時段歷時長達半年,直斥被告「有恃無恐,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此外,在部分控罪中,事主曾走避或閃開,惟被告卻繼續得寸進尺,更曾無視同事在場而作案,形容行徑猖狂、膽大包天,令人震驚,要鋃鐺入獄是他咎由自取。
裁判官裁決時則指,X和Y的證供描述詳細,沒有誇大成分,屬可信及可靠的證人。雖然X庭上部分證供,包括案發時段等,與書面供詞或事實有出入,但考慮到她需要憶述的不是單一事件,即使分歧亦屬微不足道,不會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此外,對於辯方質疑全部事件都沒有人目擊,裁判官表示被告動作微細及短暫,外人察覺不到不足為奇。
至於被告方面,裁判官認為他的供詞不值得信賴,其中他辯稱因想清理事主X的臉部污垢,故在單獨與X乘升降機時,觸碰她的頭髮又捏其下巴。裁判官指出下巴位置屬較私人部位,合理做法是作提醒並由對方親自清理,而由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主遭碰第一次下巴後已經縮開,被告理應停止而非繼續觸碰,形容被告的講法是「堆砌的謊言」。
裁判官直言不相信兩名事主會因積怨,而編製「迂迴的故事」來誣陷被告。此外,被告質疑Y是想打探被告與姓歐女同事之間的關係,故傳錄音訊息給歐指控被告非禮。裁判官直指被告講法風馬牛不相及,Y庭上亦表明她可以私下聯絡歐再探聽。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都是隔着衣服觸摸兩名女事主,與同類案件相比案情不是最嚴重。律師強調被告過往工作表現良好且曾獲嘉許,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個性不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