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局取消文憑試歷史科試題 考生申覆核敗訴須付訟費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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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日裁定考生的司法覆核申請敗訴。
應屆中學文憑試考生盧銘賢(譯音),上月初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法庭撤銷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取消今屆歷史科其中一條涉及中日關係的試題。原訟庭今天(3日)裁定申請人敗訴。法官並頒下臨時訟費令,申請人須支付考評局訟費,但不需付教育局的訟費。
法官在判辭指,接納考評局委員會決定取消試題,只是基於學術判斷,見不到有任何程序不當或不公,不接受局方有考慮評核以外的其他因素作決定;另又指無證據顯示,考評局是受到官員欺凌或施壓而作出決定。
法官又指申請人提出的六大論點俱不成立。首先,申請人指考評局作決定時無跟隨既定的試後檢討程序,法官回應指有關程序並非法定必須採用的程序,在審閱整個議決過程紀錄後,法官接納與會者是經過透徹與小心考慮後,才作出撤題決定。申請人第二和第三個論點,是指考評局考慮了不應考慮的政治壓力,但沒有考慮保衞學術自由這重要因素。對此法官就表示,教育局及特首對試題事件的公開發言,無疑帶政治性和壓迫性,甚至可說語帶威嚇;不過法官就未能肯定,政府的做法是濫用權力,足以成為不當施壓。至於學術自由方面,法官則表示《基本法》關於學術自由的條文,是涉及保障學術機構進行研究的權利,與本案的爭議無關。
申請人指撤題決定對考生有重大影響,考評局在作決定前,有責任聽取考生的意見。對此法官表示,他不接納考評局一方單單以聽取考生意見不屬局方法定責任,便足以令其免責。如在涉及考生公平利益時的情況,考生利益的確需被聽取。不過法官就認為,考評局的責任,僅至於在決定時,需要考慮考生作為一個群體的利益,而非如申請人所指,必須要聽取個別考生之意見。最後,法官亦不同意申請人最後兩點,即指考評局違反其評核指引,以及有關決定不合理的說法。由於所有論點都不成立,法官因此裁定申請人的覆核失敗。
法官雖然判決申請人敗訴,但都對教育局及特首處理事件的手法作出批評。法官指政府以最高調的方法向考評局喊話,實在會令人覺得考評局最終撤題,是政治而非專業判斷。法官指題目引發不同面向的思考,與現今社會對事件立刻各走極端的風氣格格不入。而教育局對事件的批評,指題目傷害民族感情及尊嚴,進而要求解釋之言,似乎顯示到有關官員並無意理解考評局先前的聲明,而且迹近威脅。政府指題目內容不容討論,更與考試的目的背道而馳。
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發言人鄭家朗對法庭判決感到非常失望,認為有此判詞及先例一開,未來考評局及教育局就能夠更肆無忌憚地因為政治原因干預考評內容,甚至隨時取消任何試題,令考生利益得不到保障。該組織將會研讀判辭,與律師團隊商討是否上訴。
香港思流發言人、中五歷史科學生黃筠喬認為判決令一眾歷史科學生失望,判決是支持教育局繼續打壓學生,屬政治操作。歷史科學生未來面對公開考試將會失去信心。
考評局則回應指歡迎法庭裁決,而2020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歷史科的閱卷工作經已完成,現正進行評級,預計可如期於7月22日發放成績。教育局表示,知悉法庭裁定申請人敗訴,期望文憑試能如期放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