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禁聚令表演歌舞 大媽判罰3000元

202008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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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名女被告今日於東區法院認罪。
3名在街頭表演歌舞賺錢、俗稱「歌舞大媽」的女子,今年4月疑無視政府禁聚令,繼續在中環9號碼頭設置擴音器等作歌舞表演,遭便衣女警拘捕及票控。其中2人今(3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各被判罰款3000港元。
3名涉案女被告均持有香港身份證,惟英文名字均是普通話拼音,分別是歐麗花(38歲)、楊佳(38歲)及趙冬菊(53歲),其中楊及趙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3000港元。歐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9月25日開審。
控方案情指,今年4月17日晚近7時,駐守中區的女警25229與同僚在中環9號碼頭一帶作便衣巡邏,目睹楊、趙及1名女子在該處表演歌舞,現場更設置了揚聲器及放了4張櫈。當時有3名男子吳永成(44歲)、蔡同興(69歲)及陳衛(59歲)正在觀看,各人距離少於1.5米。
女警與同僚觀察了大半小時後,上前表露身份並向3名歌舞大媽發出傳票,而3名男觀眾也因違反禁聚令各被發2000港元的定額罰款告票。
根據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則須繳付定額罰款2000港元,有關規例於今年3月2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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